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日常修缮服务到位,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和顺德区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的基建修缮工作在分管后勤的校长统一领导、在校纪检监督下,由基建修缮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控制
第四条 基建修缮管理科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使用现状及各部门因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需要提出建设规模、使用功能等具体意见,做好方案设计及论证、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 对于项目金额超50万元、或建筑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或涉及校园环境外观较大改变的大型项目,需收集相关资料,遴选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并邀请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请分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研究、评议确定并以会议纪要方式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使用功能和项目估算资金。党政联席会决议纪要是开展建设项目立项、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计划总资金具体控制工作的依据。
第六条 对于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根据需要先委托设计院进行方案设计并请造价单位做预算核价,后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分管校长审核后,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第七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保质、按期完成项目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项目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项目预算资金等,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才能进行调整。
第八条 基建修缮管理科负责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概算进行审
查,确保无漏项、错项。设计概算要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
使用的全部建设费用,不得超过项目预算资金。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校内招标项目(5万元~50万元)不能超出项目估算资金的5%;政府公开招标的项目(50万元以上)不能超出项目估算资金的10%及最高限价。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十条 基建修缮管理科根据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要求大纲组织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拟定设计纲要及设计合同;落实有关外部条件,提供设计所需有关供水、供电、供气、供冷(热)、通讯、运输等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分析,搞好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设计;配合设计进度,组织设计与外部有关部门(如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地震、防汛,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冷(热)、通讯等)间的协调工作;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检查和控制设计进度。
第十二条 基建修缮管理科按学校要求组织对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的评审;根据项目功能及质量要求,审核估算、概算所含费用及其计算方法的合理性;根据所掌握的设备、材料的有关信息,对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提出反馈意见;除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外,其深度应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并应特别注意各专业图纸之间的错、漏、碰、缺。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设计单位审查签证,经后勤管理处处长及分管校长审核同意,方可变更。
第五章 招标管理
第十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顺德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建修缮工程的招标管理,做好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工作,基建修缮工程招标主要包括设计与地质勘察招标、施工招标及监理招标。
第十五条 必须进入顺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的基建修缮工程和服务项目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六条 对于5~50万元的中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七条 对于5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基建修缮管理科邀请有信誉、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询价,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及分管校长审核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 投标人的入围名单确定后,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基建修缮科组织安排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配合做好招标文件答疑工作。
第六章 基建修缮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配备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含技术及现场管理等人员);根据规划和设计的要求、做好工程项目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以及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的各种关系,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工作。
第二十条 检查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组成,审查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与资格,审核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控制程序,加强检查监理控制结果,对监理控制不良的结果进行督促、整改,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一条 组织参建各方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主要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各方研究协调确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应根据图纸会审纪要,对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作进一步全面复核,对超出投标价的部分,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处长及分管校长报告。
第二十二条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审查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与资格;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目标控制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及现场质量监督与检查的办法,对工程施工工序质量进行控制;通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设备试运转、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的办法对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细则如下:
(一)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料化验单,如不具备或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具体管理者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做检验。
(二)每项工程开工前,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确认。所有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验证,一律不准使用于工程项目。
(三)主要建筑材料、配件订货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的质量证明以及单价等资料,经同意后方可订货。
(四)隐蔽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必须组织质检、设计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
(五)隐蔽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检查合格的,签署工程质量认可单;不合格的工程,应向领导汇报并下达通知,指明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予以支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避免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章 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建修缮工程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顺德区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标准、规范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进行。工程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工程上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有合格证书和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二十七条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单位,申请工程竣工初验。同时基建修缮管理科应提前安排好各类专项检测和相关验收(消防、水质、空气、节能保温、防雷、综合布线、沼气池、人防、管道燃气等);
(二)项目监理单位会同基建修缮管理科和施工单位对竣工资料及实物进行全面初验。工程初验应由项目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应以整改通知单方式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其主要内容包括:缺陷部位、存在问题、整改期限、责任人签字等。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二十八条 5万元~50万元的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通知基建修缮管理科组织项目初步验收,参加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处处长、项目负责人、使用单位代表、纪检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
(二)项目初步验收中,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图纸要求的,应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二十九条 5万元以下的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由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负责人经行现场察看,核查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其整改,整改完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基建修缮管理科负责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工程资料归档、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并按合同做好项目的保修工作。





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修缮、验收工作流程
一、皆空采购流程
(一)请示、审批。零星工程项目采购原则上先请示、审批。特殊情况,如大范围停电、爆管、泄漏、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可向领导请示后尽快处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补齐相关审批材料。
(二)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必须由上述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修缮、验收小组组员中选择,且要求3人以上组成, 以水电修缮科为主,基建修缮科、综合科各有至少一人参与。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三)筛选供应商并询价。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每家供应商询价。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签定采购合同。在组长审批同意后,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
(六)做好整档工作。做好采购过程材料的收集,签章、签字应完整,并建立完善采购档案。
二、修缮流程
(一)请示、审批。零星工程项目修缮原则上先请示、审批。特殊情况,如大范围停电、爆管、泄漏、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可向领导请示后尽快处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待事故处理完毕后补齐相关审批材料。
(二)成立修缮管理小组。修缮管理小组必须由上述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修缮、验收小组组员中选择,且要求3人以上组成, 以水电修缮科为主,基建修缮科、综合科各有至少一人参与。
(三)筛选施工单位并审核报价。修缮管理小组根据修缮项目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施工单位,并要求每家施工单位报价。
(四)审核报价。修缮管理小组应根据工程量、现场施工难度等,审核施工单位的报价,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对报价作适当调整。
(五)确定施工单位。修缮管理小组根据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
(六)签定施工合同。在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同意后,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七)施工过程管理。修缮管理小组应根据项目进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反应。
(八)做好整档工作。做好施工过程材料的收集,签章、签字应完整,并建立完善采购档案。
三、验收流程
(一)请示、审批。零星工程项目验收必须遵循先请示、审批的原则。
(二)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必须由上述零星工程项目采购、修缮、验收小组组员中选择,且要求3人以上组成, 以水电修缮科为主,基建修缮科、综合科各有至少一人参与。
(三)零星工程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或方案进行竣工验收。零星物资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技术资料、行业规定等为准,物资外观、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指标、附(备)件、产品技术资料等应作为重点验收项目。若专业系数较高,应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四)验收时必须填写书面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应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签名。验收报告书经领导审批后存档备查。
(五)零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验收小组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零星物资验收时发现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要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问题严重,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退回物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六)结算与支付。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编制工程结算书,验收小组审核签字后,交由领导审批后方能支付。
(七)新购置的设备如需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则需要提请设备处参与验收。
(八)做好整档工作。做好验收过程材料的收集,签章、签字应完整,并建立完善验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