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是进行体育课教学、训练、比赛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场所,也是我校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目前包括室外体育场:(1个标准游泳池、1个轮滑场、 2个标准田径场、5个网球场、20个排球场、乒乓球台位10个、羽毛球场4个、26个篮球场(含教工活动区))、体育馆(梁銶琚堂):(室内乒乓球 39 个台位、健身活动场及室内灯光排球场、篮球场和羽毛球场)。
第二条 为确保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师生员工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及运动安全,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运动场馆的使用效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体委主任为组长、后勤管理处长、公共体育负责人为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人文社科学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学校对体育场馆的领导管理权。日常管理、维护及服务保障工作由体育场馆服务小组负责,人员由梁銶琚堂管理员、运动场和体育器材管理员、泳池管理员等组成,隶属后勤管理处。
第四条 体育运动场馆、体育设备、设施由后勤管理处和人文社科学院共同管理、共同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运动场馆内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以及场地协调、安排使用由后勤管理处校产科负责。体育器材维护、保养主要由体育组负责。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均有爱护设备、设施、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保障运动安全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内所有场馆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申请,经学校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严禁一切车辆进入运动区域,确保区域内的安全有充,延长场地使用寿命。
第二章 游泳池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游泳池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学校组织的代表队训练和比赛免费使用,期间的组织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负责,安全管理及泳池使用管理由任课体育教师或组织者、救生员共同负责。
第九条 每年4—11月的星期一至五下午5:00—7:00,周六、日4:00-6:00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包括家属)开放(必要时增开夜场及周末白天场,暑假和节日期间停开),公开开放时属有偿服务,刷卡付费,每人次3元。
第十条 公开开放期间,泳者安全由泳池救生员负责。所有入池人员须严格遵守游泳池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开放前或开放中遇到影响游泳池救生工作的恶劣天气(如:下雨、打雷、刮大风等),必须暂停开放。游泳池容纳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每场两个小时。
第十一条 泳池管理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密切注视场内情况,确保泳者安全,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消毒等相关工作,定期邀请顺德防疫站工作人员对泳池水质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凡患有心脏病、肺结核、重症砂眼、中耳炎、冠心病、肠道传染病、性病、皮肤病、精神病等患者,或没有取得健康合格证者,酗酒者严禁入池游泳。初学者不得进入深水池(区)。12岁(身高
1.4
米
)以下儿童(仅指教工小孩)必须由对其安全负监护责任的成年人陪同,否则谢绝进场。
第十三条 进入游泳池前,必须先淋浴、洗脚,穿深色、干净游泳衣裤,禁止穿浅色单薄材料的泳装及便装进池,禁止穿内衣裤进入泳池、在池内擦身、吐痰及做其它不卫生的行为,留长发者应戴游泳帽。
第十四条 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管理,禁止在池内潜泳、追逐、嬉戏、打闹、跳水和假呼救,严禁攀爬铁栅栏进场。
第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物品须经管理人员批准,损坏公物按价赔偿,离场时须交回衣柜匙牌。携带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在游泳池停放期间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若出现人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十七条 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劝其离场并追究当事人和活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塑胶田径场、足球场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进场人员必须穿软底或塑胶场专用短钉跑鞋,其钉子长度不得超过
7mm
,跳鞋不得超过
9mm
。严禁穿高跟鞋、带钉皮鞋入场活动,禁止穿钉鞋在草坪上跑动。
第十九条 塑胶运动场应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及运动队训练使用,上课期间严禁无关人员入场活动,以免影响正常体育教学。严禁翻越绿篱擅自进入运动场。
第二十条 塑胶跑道只作跑、跳等项目的教学、训练、课外汇课外活动及比赛使用,不准在场内进行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跳绳、各种球类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跑步时请按逆时针方向跑,并请尽量使用外跑道,以延长场地的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严禁各类车辆和携带宠物进入运动场内,场内严禁放爆竹、吸烟、吃口香糖;不准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废弃杂物。
第二十三条 草坪休眠期(每年1月初至4月中旬)、保养期禁止使用足球场,场地表面湿滑或气温在
40
℃
以上暂停使用。有特殊需要者,经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网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球场是我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为了更好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提高使用效率,分教工网球场和学生网球场。
第二十五条 学生网球场按课程、训练和比赛的安排开放,教工网球场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五晚上5:00-9:00,周六、日早上9:00-12:00,晚上15:00-18:00,暑假和节日期间停开,遇雷雨天气和场地维护期间暂停开放。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为保护场地设备的使用寿命,达到“以场养场”的目的,凡使用场地的单位和个人酌收适当费用,收费标准见附表。属课程安排或校代表队训练、比赛则免费使用。另学校网球协会每周可免费使用教工网球场一次,使用时间由网球协会与网球场管理员进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入场规定
1、进入网球场须服装整洁,穿平底胶质运动鞋,严禁穿足球鞋、皮鞋进入场地, 以确保场内地面不受损坏。
2、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严禁在场内吸烟、吐痰、吃口香糖、倾倒任何液体、带核食物和乱扔杂物,不得带宠物进入场内。
3、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严禁翻越护网进入场内,活动人员应自觉爱护场内设施,若人为损坏,应作相应赔偿,所有器材损坏必须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以策安全。
4、发生意外及受伤必须及时到医院或校医室进行治疗。本校对一切在场内发生的损伤后果概不负责。
3、场地的租借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需要使用教工网球场的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提前1天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时退场。未完成相关申请手续的,管理人员有权不安排使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出租和使用场地。
4、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发生场地冲突和纠纷需听从管理人员的统筹安排,若出现违规现象,场馆工作人员有权勒令其离开场地。
第五章 篮球、排球场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篮球、排球场只能进行篮球、排球、拔河等体育项目的活动,禁止在篮球、排球场内踢足球、滑旱冰等对地面有损坏性的体育项目,禁止一切车辆进入场内。
第二十九条 爱护场内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保持场地卫生,严禁在场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若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 教工灯光球场是教工球类活动的主要场所,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课外体育锻炼,每周三、五、六晚上6:00—9:00 免费向教工开放(启闭灯光具体时间视季节及有无教工活动而定),若有单位或教工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外组织篮、排球训练或比赛,需提前两天向管理小组申请预约(联系电话:22329972),管理小组按收费标准酌收电费。学校学生篮球队如需使用灯光球场训练,须提前预约,并有教练或相关教师到场组织。
第六章 轮滑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轮滑场在优先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免费向校内师生员工开放。
第三十二条 轮滑人员应自觉服从体育教师或管理人员指挥,统一按逆时针方向滑行。进入轮滑场必须使用双排四轮或单排式轮滑鞋,戴护膝、护腕、护肘,自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第三十三条 讲文明礼貌,场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四条 严禁攀爬、拉拽、翻越场地护栏。造成场地、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体育委员会、后勤管理处。
附件: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2、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附件1: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室外运动场使用申请表
年 月 日
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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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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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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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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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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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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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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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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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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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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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管理小组承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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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运动场馆租借使用收费标准
(元/小时个)
场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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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师生
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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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单位
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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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灯光
(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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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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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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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篮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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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70
|
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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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球场
|
20
|
40
|
20
|
100
|
|
教工网球场
|
20
|
60
|
20
|
300
|
教工凭教师证
免押金
|
教工排球场
|
35
|
70
|
20
|
100
|
|
羽毛球场
|
10
|
20
|
20
|
100
|
|
足球场
(大场)
|
60
|
120
|
|
500
|
|
足球场
(小场)
|
35
|
70
|
|
300
|
|
田径场全部场地(塑胶)
|
250
|
500
|
|
2000
|
|
田径场
全部场地
|
60
|
120
|
|
500
|
|
跑道(塑胶)
|
125
|
250
|
|
1000
|
|
跑道(煤渣)
|
60
|
120
|
|
500
|
|
注:以每小时为 1 个使用单元时间,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游泳池进场须知
1、游泳池只对本院师生员工及家属开放,凡进游泳池者需凭校园卡经刷卡通道缴费进场,严禁攀爬围栏进场游泳。
2、入泳者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心脏病、肝炎、皮肤癣疹(包括脚廯)、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癫痫以及有开放性伤口者不得进场游泳。
3、酒后、过饥、过饱、过度疲劳或其它原因身体不适者,不宜进场游泳。
4、10岁家属子女(10岁以下或身高在
1.4
米
以下儿童)进场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方可进场。
5、师生在泳池上游泳课、集体进行专项训练或举行比赛活动,任课老师或组织部门必须派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工作,并提前与泳池管理人员协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场内规定路线指引有序地进出泳池,不用争先恐后,确保游泳安全。
7、入泳者凭金穗校园卡换领储物柜钥匙,一卡一匙,物品自行锁好在储物柜内保管,离场时凭钥匙领回校园卡。
8、爱好公共财物,爱好场内设施,损坏物品安价赔偿。保持肠内环境卫生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杂物。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刀具、污染性物品、车轮胎、水床及皮球等进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影响他人游泳。
10、注意文明礼貌,入泳者必须自备合身游泳衣裤方可进场。
11、由于泳池每场有规定人数上限,当肠内发生满员通知后,请未进场的师生见谅,选择其它场次进场。
12、全校师生必须自己遵守以上事项。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和拒绝违反者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