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国管节能【2015】578号),我校榜上有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有关要求,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过审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确定国务院办公厅等1171个单位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我校名列其中。
我校自2012年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以来,认真落实贯彻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紧紧围绕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目标,积极响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推进节能技术改造为着力点,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夯实工作,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通过工作部署、方案制定、落实改造等环节对节能工作逐项严格把关,历时9个多月,整理出10盒文字资料供专家实地查核。经专家严格复核和咨询答辩,最终,我校以109分(满分为110分)的高分通过验收,成功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我校将认真总结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