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房使用管理规定(修订)(顺职院发〔2015〕3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安排周转房,提高周转率,发挥周转房的作用, 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周转房的性质及管理机构
第二条 周转房的设置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条件,是“以人为本”办学理念的具体体现。
第三条 周转房是学校提供给无房新职工及住房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短期居住的过渡性住房,不是分配给教职员工的固定住宅。
周转期一般为三年,不超过五年。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后勤保卫处、党委办公室(统战部)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会、财务处、纪检办公室(审计室)负责人组成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 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周转房安排标准,审批特需用房,研究有关住房的重大事项。周转房的日常安排管 理工作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三章 周转房的使用对象与原则
第五条 对象与原则
(一)学校周边 25 公里内没有住房的刚毕业、新调入、低收入的正式聘用的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同等条件下高职称、高学历优先考虑。
(二)学校认定的住房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学校引进的短期特聘专家、教授。
第四章 周转房安排标准
第六条 入住二房一厅(55.6 m2)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高职称(不含短期聘任专家、教授);
(二)配偶一方具有副高职称,另一方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本校双职工。
第七条 入住一房一厅(45.6 m2)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短期聘任专家、教授;
(二)副高职称;
(三)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在职在岗双职工。
第八条 入住一房一厅(40.6 m2)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级职称;
(二)博士;
(三)配偶或子女在顺德地区工作或就学的职工。
第九条 不符合第六、七、八条入住条件的安排同性别两人合住一套二房一厅(55.6 m2),职称高或同等条件下来校工作时间长的住
14 m2 房间,另一位住 10 m2 房间。
第十条 房源是严格按照入住标准进行安排,如果符合个人入住标准的房源已满,管理员则根据房源实际情况往下一级标准的住房进行安排,如此类推。
第五章 周转房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周转房租金按分段计价,租金标准按下表执行。
使用时间
(年) |
1-2 |
3-4 |
5 |
入住满 5 年以上 |
月租金
(元/ m2) |
3 |
5 |
9 |
在编教职工:第 6 年 15 元,往
后每年递增 10%,上限为 30 元 |
非编教职工:第 6 年 10 元,往
后每年递增 10%,上限为 16 元 |
(一)周转房租金=使用时间对应的月租金单价×使用房屋的面积;
(二)周转房使用时间从第一次入住起算,相关费用的计算以门禁授权之日起至约定退房并取消门禁授权之日止,每月费用在申请人工资中扣取,合住房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户平均分摊。
第十二条 符合第五条(二)入住条件的,经周转房管理领导小
组审批通过后,租金按入住 5 年以上的收费标准计收。
第十三条 若居住面积超过住房安排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入住5 年以上的收费标准计收。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
(一)每套住房均有独立的水表、电表、气表,费用根据计量表使用量按时定价计收,水电费用核算后在工资中扣除;
(二)燃气开通与使用由住户自行与燃气公司签署协议,费用由燃气公司从住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取;
(三)数字电视开通与使用由住户自行与有线电视站签署协议, 费用由有线电视站从住户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取;
(四)固定电话开通与使用由住户自行与学校信息管理中心联二级学院;
(五)垃圾清理及管理费:二房一厅每月 25 元,一厅一房每月15元;
(六)维修费用:入住六个月内室内设备属自然损耗的维修费由学校承担,超过六个月或属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由住户承担。
第六章 周转房的管理
第十五条 周转房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合理调配、周转使用、公平公开、严格监督、定期公示”的管理原则,学校定期公布周转房人员居住名单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全校教职员工监督。
第十六条 申请程序
(一)由教职员工本人持入校报到通知单和夫妻双方在学校周边25 公里内的无房产证明,填写周转房入住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意见,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安排住房并挂网公示。
(二)校内双职工由职称高、学历高或到校工作时间较长的一方申请住房及交费。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入住周转房条件又确实有特殊困难需要申
请入住的在校教职员工,可以书面形式向周转房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学校审批后挂网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获准入住的教职员工,需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周转期满后,应在 15 天内将周转房退回学校。如确有特殊困难需继续居住,必须出具夫妻双方在学校周边 25 公里内的无房产证明,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周转房领导小组提出延期申请,学校审批后挂网公示,接受监督,并重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保持居住的相对稳定,因学历或职称提升,符合调整住房条件的,统一安排在每年六月上旬办理手续并根据房源入住情况进行调整。其他原因一般不受理调房,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周转房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
(一)教职员工居住学校周转房期间,本人或配偶在学校周边25 公里内购买了住房的,自房产商交楼后,一年内应自觉办理退房手续。违者其租金从当月起按入住满 5 年以上的价格计收,并在校内通报。
(二)周转房使用者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及调整,所安排的周转房必须本人居住,不能擅自调换,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给亲属或他人住用,一经查实,后勤保卫处书面通知其在一周内退房,逾期不办退的将在校内通报批评。
(三)在周转房居住期间,如个人调离、退休、辞职、自行离岗、被学校辞退、终止聘任合同等,周转房使用协议自动终止,本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所住的周转房退回,否则学校将按有关规定收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住户承担。
(四)安排两人合住一套房的教职员工,其宿舍一般不得留宿异性、亲属,确有需要留宿的,必须征求并取得合住另一方同意,并到后勤保卫处做好相关登记方可入住。
(五)住户应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定,不得私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住户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外出时注意查看燃气阀、水电开关和门窗是否关闭;禁止在阳台护栏上摆放花盆或杂物,预防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害;不准在生活区饲养猫、狗、鸽子、鸡等家禽宠物。
第二十一条 周转房退房时,住户必须保持房屋设施完好,把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扫干净,不留污迹,经后勤保卫处检查认可、办理退房手续后, 方可视作退房。房内公有设施损坏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卫处为职能管理部门,未经该处批准不得入住周转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