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教育的重要课堂。为加强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文明水平,为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良好的安全、卫生、文明的生活秩序,接受和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维护好宿舍区的秩序。
第二章 入 住
第三条 学校不设走读,学生在读期间,全部入住学生宿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入住的,需上交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免住宿。
第四条 凭缴费凭证办理住宿手续。
1、每学年按学校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注册前存入“校园卡”账户或注册时缴纳现金。
2、凭住宿费存款回执或现金缴费单,登记入住。
3、新生或转入学生初次入住程序:
(1)交费;(2)填写个人资料;(3)签领校园卡到指定房间床位入住;(4)清点宿舍内配套家具,在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中途入住,住宿费按实际天数缴交。
第六条 寒暑假留宿手续办理;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在毕业生留校住宿安全承诺书上加具意见,住宿管理部门审核批复,到舍管部登记,按指定房间集中留宿。
第三章 退宿
第七条 学生毕业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退宿要做好“三清”工作:清洁宿舍,清点公物,清交费用。退宿程序如下:
1、彻底搞好卫生,清理所有杂物,恢复宿舍原貌。
2、到指定地点注销校园卡门禁系统手续,由维修员检查公物和家具是否齐全无损。如有故意损坏家具及水电等公共设施,按核价予以赔偿。
3、交清费用,包括住宿费和冷水费。
第八条 中途退学,在学校ERP系统申请审批办理退、休学手续,凭住宿费发票及网上审批通过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退费方式:清退额=每学年的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住宿的月数)。一学年为10个月,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进整为一个月。
第九条 在校期间因个人特殊原因中途退宿,须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舍管部备案。未办理正式退宿手续擅自离宿,毕业时需交纳床位空置费。未按学年缴交住宿费者,毕业时,学校暂扣毕业证,直至住宿费缴清。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不得擅自外宿或离宿。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一律不准留宿外人或非本室住宿生,禁止在异性宿舍留宿或带异性留宿,违者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不准带外来人员及异性进入宿舍楼,如有工作关系或特殊情况,须经舍务工作人员同意,凭证件登记进入并依时离开。
第十三条 住宿生要自觉履行按期缴纳住宿费,超标水费的责任。每学年注册时交住宿费。每月超标水费于下月10日前缴交,对拖欠不交的,作暂停供应水(电)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向住宿生提供24小时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和宿舍管理服务,提供生活设施维修、维护服务。住宿生必须遵守学校关于住宿的规定,服从舍务人员的管理,配合舍务管理员工作。
第十五条 住宿生住宿床位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原则上按学院班级集中编排,入住后宿舍管理部门视实际住宿情况适当调整床位。学生必须按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能私自调换,不能将床位和校园卡交他人使用,如需调换宿舍需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住宿生要遵纪守法。严禁盗窃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严禁带入麻将或其他赌具,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严禁黄色、暴力、宗教、不法组织、吸毒等活动。
第十八条 在宿舍区不得打球、溜冰、燃烧烟花、鞭炮,不得向楼下抛掷物品,不得攀爬,不得进入气库、电房、井管和露台,严防造成人员伤亡和其他事故。宿舍内不得使用违规电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防跳闸、短路引起停电或火灾。
第十九条 自行车、摩托车放在宿舍两侧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上,不要停放在人行道、走廊或其他地方,宿舍内禁止停放一切车辆。
第二十条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严禁擅用或破坏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不要在宿舍内点蜡烛、生火、明火烧饭及煮制其他食品,不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个人物品由学生自行妥善保管。车辆自行上锁停放,睡前或离开宿舍要随身携带钱包、手机等贵重物件,同时锁好门窗、柜门。假期自行带走贵重物品,严防盗窃。电脑需带入宿舍,须登记备案。电脑需带出宿舍,须持舍务室放行条。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活区从事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或商业宣传。学生团体在生活区的活动必须经学校后勤保卫处保卫科批准。
第六章 作息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制度,晚间熄灯时间为23:00。
第二十五条 住宿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晚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用蜡烛或其他明火照明。
第二十六条 住宿生不得无故在外过夜,有事不归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晚归学生须向值班人员出示校园卡并在门禁系统刷卡登记个人晚归信息,不得采用攀爬等不正当方式进入宿舍。
第二十七条 午休、晚休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和进行游戏、唱歌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宿舍管理人员、学生会生活部、各系学生会干部将联合检查各宿舍作息情况。对违反作息制度的宿舍,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保持宿舍整洁、优美,防止疾病的传播,住宿同学应养成良好的卫生和劳动习惯,共同维护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 宿舍卫生要达到地面干净、无垃圾、桌面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床上被褥及衣服、书架和其他学习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无异味,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一条 不准在室内外及宿舍大院内乱挂、乱放、乱涂、乱画,墙上不准打孔、打钉或张贴各种低俗的画像、图片。违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 禁止向楼道、窗外泼水、向楼下扔垃圾,不准在楼内焚烧物品,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脏水,不乱丢杂物,不积存垃圾,不带饭菜回宿舍吃,不得人为堵塞水渠、管道,面盆、厕盆内外干净,设施完好;女生洗手间备垃圾篓,卫生用品和杂物果皮等不可冲入厕所。违者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十三条 公共地区清洁由清洁工负责,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至一楼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收集垃圾时间分别为:早上8:00,下午14:00。室内清洁由住宿生轮值负责,自设清洁用具。寝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在上午7:30前将宿舍打扫干净,拖抹地面、冲洗厕所浴室。
第三十四条 对宿舍卫生环境的检查采取舍务员日常检查与学生会生活部定期评比结合的方式,卫生检查评比成绩作为“星级宿舍”和“文明宿舍”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五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饮生水和其他不健康水。预防疾病,消灭四害。定期喷杀蚊虫。疫病流行期间,定期消毒。要注意开窗通风,搞好个人和室内卫生。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饲养各种宠物,违者予以没收。
第三十七条 吸烟危害健康,学生不得在室内吸烟,不得在宿舍区乱扔烟蒂。
第八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宿舍楼实行夜间锁门制度,每日晚23:00锁门。
第三十九条 宿舍大门锁门后,晚出或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本人校园卡,经值班人员查看后在门禁系统刷校园卡登记后方可准予进入,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不允许进出,有特殊情况外出者,须由学生个人联系辅导员通知值班人员,经同意后由值班人员确定并登记好学生信息方可放行外出。对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者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四十条 住宿生要爱护所有校产公物和环境、生活设施,保持环境优美和设施完好。不得损坏环境和生活设施,不得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穿越篱笆,不得乱贴乱挂。宣传横标须申请审批后在指定位置张挂,并由张挂单位一周内拆除。
第四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球、滑板、滑旱冰,不准在宿舍楼张贴、散发商业广告和电影海报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酗酒,禁止将酒类带入宿舍,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摔杂物等,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学生在宿舍楼内传销、推销商品及从事各种赢利性经营活动,违者没收商品及经营工作证,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五条 禁止校外人员到学生宿舍楼推销商品,违者交由学校后勤保卫处处理。
第九章 水电管理
第四十六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执行水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节约能源的意识,养成“人离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各栋宿舍要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浪费水电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宿舍以室为单位安装水、电度表。水、电费优惠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目前是学生每人每月获免费提供电8度,冷水4立方,热水自费使用。电费以先支付后使用方式到圈存机或微信小程序充值后使用;冷水于每月30号抄表,超标水费按供水公司统一价格计费,目前热水按每立方25元计费。
第四十八条 以室为单位,每月将上月超标水费以微信、支付宝或刷校园卡方式交费。交费时间为每月十日前。拖欠不交,暂停水电供应。如因教学需要外出实习、社会调查等无法按时交费,必须出示系证明,在返校后三天内补交。
第四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电冰箱、电炉、电热棒、电饭煲、电煮煲等电器或各种劣质电器,只允许使用功率在500瓦以下的电脑、电吹风、鸿运扇、手机充电器。发现宿舍内有禁用电器一律收缴。初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收缴的电器在学期末凭有辅导员签名的检讨书到舍务办公室领回,并带离宿舍,逾期不领回的视为放弃,校方不作保管。
第五十条 学生需在宿舍内饮用矿泉水的,费用由学生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十一条 不准私改电路、私接电源、私自启封水电表、私自增减水电设施,严禁各种偷电和违规用电行为。如因不当用电或违章用电,引至电线短路、漏电跳闸,影响楼座同学学习、生活、予以纪律处分。或者因此烧毁线路设备,甚至引起火灾伤亡等事故,肇事者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爱护水电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用电安全,舍务员不定期进入房间内检查用电情况,学生要自觉接受并配合检查。
第十章 公物管理
第五十四条 宿舍每生配备单人铁床一张,大型组合柜椅一套,电源、电脑网络端口各一个。门口安装智能门锁。阳台有晒晾衣架,洗手间设有洗面瓷盆、镜子,厕所有冲便器,浴室有冷、热水龙头和花洒,厅房装有风扇。
第五十五条 学生宿舍的家具和设施是校产公物,住宿生必须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带出、拆改、涂污或破坏。维修部负责造册、调整和维护工作,舍管部负责检查、报修、报损和报增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入住时必须签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并清点好宿舍内公物的数量。调整宿舍时,由舍务人员检查个人使用的单件家具和室内公用家具,是否完好齐全,方可调宿。
第五十七条 学生个人所用床、桌、椅出现丢失或损坏,由使用者负责赔偿。全室公共使用的家具丢失损坏,由全室同学负责赔偿,由维修部核定赔偿金额.
第五十八条 退宿离校时,如数完好还清所配家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有意损坏者重罚,不接受处理而私自离校的或情节严重者,按《学生手册》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水电设施、家具、门锁等有故障,学生可以在网上报修或在本座舍务室登记报修,水电维修科提供维修服务。恶意损坏者全额赔偿,自费维修,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来单位布装或维修,如要进入学生宿舍,须事先通知学生收好个人物品,由管理人员带进宿舍。
第六十条 寒暑假,学生离校前向舍管部报告,清理好宿舍卫生,贵重物品带离学校。
第六十一条 学生必须爱护消防栓、灭火器、安全指示牌、应急灯、走火通道等消防设施,不得随意动用、损坏,违者严肃处理,经济处罚,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刑事处理。
第六十二条 学生必须爱护生活区所有公共建筑、太阳能、照明、电房、表房、井管、饭堂桌椅餐具、宣传栏、公告栏等生活设施,以及道路交通设施和绿化设施,不得弄污或损坏。如有弄污,要当事人负责清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予以处分。
第十一章 计算机管理
第六十三条 在宿舍使用个人计算机必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和签署计算机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四条 学生宿舍的个人电脑应用于学习用途,不应在宿舍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六十五条 禁止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看黄色影片和登录非法网站。
第六十六条 严禁查阅、调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六十七条 计算机拥有者或保管者要对计算机内硬件、软件负责。
第六十八条 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计算机出校门需所在系(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门卫检查后,发放行条。
第六十九条 凡开通校园网的宿舍楼统一使用校园网络,不能使用其它网络接入模式和私自拉接网线;未开通校园网的宿舍楼需要自行报装网络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学校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拉接。
第七十条 凡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的,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予以公布警告,第三次由舍管部代为保管计算机三天。情节严惩者取消计算机宿舍使用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任何学生都必须遵从学校宿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管理,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更不得辱骂或人身攻击。违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学校后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信息管理中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