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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卫队管理制度
2023-12-08 15:51  

★校卫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  队员须知

第一条  为了让校卫队员更好地了解学校情况及其管理,了解各项规章制度、有效的规范队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使得员工的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试用期和已转正校卫队员的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招聘与聘用

第三条  校卫队的人员聘用由后勤保卫处结合学校校卫队员的用工需求,按照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委托顺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招聘,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到学校后勤保卫处任职。

用工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操守,奉公守法,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

(二)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退务军人优先录用;

(三)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无口吃,普通话流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符合学校用工的其它条件。

不予聘用的情形:

(一)不符合后勤保卫处用工条件者;

(二)法律法规、政府规定不得录用者;

(三)体检不合格者。

第四条 聘用程序、劳动待遇、合同期限由顺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

第五条 试用期间,新入职校卫队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后勤保卫处的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用工期间发现有如下违反学校用工条件的,则将按照不符合用工条件通知顺达资产管理公司解除劳动派遣关二级学院: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②工作未达到用工工作标准或不胜任工作要求的;③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与情况的;④试用期间或用工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第七条 试用期满,未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劳务合同通知的,视作自动转正。

第二节  离职管理

第八条  劳动/劳务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的,应提前30天提出。若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权提出索赔。如未提前30天提出的,则必须获得公司的批准方可离职。

第九条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劳务合同,离职队员均有义务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若未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学校有权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应该交还的保卫器材、服装、饭卡、钥匙等,提交服装押金条方可退还押金,具体的标准以后勤保卫处告知为准。

第十条 后勤保卫处代表学校与队员就下列原因通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劳务合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其它有关法律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③参与犯罪组织或集团的;④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⑤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经济或信誉损害等;⑥无理罢工、旷工(当月连续旷工3天、全月累计旷工5天、半年内累计旷工8天作自动离职处理);⑦不按规定,无故不参加队员会议或不参加学习的,经警告仍不改正的;⑧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⑨被发现或查出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资料与情况的,或队员入职时隐瞒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的;或员工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    

第十一条  每月月初班长应将本班队员的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经认真核对后报后勤保卫处审查,原则上应做到出勤、调休、加班与考勤表相符。

第十二条 校卫队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在考勤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队员在各班之间调动岗位,经班长、队长审核可行性后,报后勤保卫处批准后,按通知中规定的报到时间进行考勤。

第二节    

第十四条 凡请假的队员,须事先到班长处填写请假条,班长批准签字后报后勤保卫处审批。经审批后,拿到批准单在后勤保卫处备案后方可离队。

第十五条 请假一至四天的须提前一天请假,请假四天以上的须提前一星期请假。

第十六条 原则上同一天内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0%;各相邻岗位上同班队员一般不得同时请假。

第十七条 凡未办理假期申请手续或假期申请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确遇特殊的紧急事情,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应说明原因,经先经队长同意后补办手续,按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第十八条 队员之同调班须事先征得班长、队长的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第十九条 校卫队员在具体的工作岗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规程:①必须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各项安全制度;②遵守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③搞好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并对工作环境进行整理、整顿;④提高安全意识,作好执勤中防火防盗工作;⑤积极参加学校后勤保卫处提供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⑥因恶意自伤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所有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校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卫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后勤保卫处将根据相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校卫队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纪律规范

1、遵纪守法          不违法、违纪

2、服从管理          不任意、妄为

3、以理服人          不打架、斗殴

4、洁身自爱          不沾黄、赌、毒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  值勤规范

1、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早退

2、按规定着装        不能随意配套

3、服从安排          不私自调班、顶班

4、坚守岗位          不离岗、串岗

5、恪尽职守          不当值睡觉

6、保持清醒          不酒后上班

7、仪态端庄          不跷腿、躺身

8、遵守纪律        不无故旷工

第六章  校卫队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校卫队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卫服务。

2.担任校门警卫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认真查验证件,防止违法分子混入校园。对违反规定的人有权制止、教育,按所授权限进行处理。

3.担任校园巡逻任务,制止违法违纪违章行为,清除校内的闲杂人员。有权对违法、违纪和违章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4.担任校内警卫任务,熟悉警卫目标的性质、器材的使用和处置的方法,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5.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任务,参加防火知识教育和防火灭火技术训练,了解学校消防设施部位,维护、熟悉各种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维护学校重大集会、重大政治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7.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担任抢险救灾和擒敌任务。发现各类案件或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并立即向后勤保卫处报告。

8.爱岗敬业,加强时事政治学习,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值勤技能。

9.参加后勤保卫处的其他活动,完成后勤保卫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校卫队长职责

1.协助科长工作,负责校卫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员工手册,在队伍中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3.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治安事件的预案,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4.熟悉重点要害部位,严格管理制度,带领队员完成学校日常巡逻和各班值班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5.负责对校内发生的治安事件的跟进和侦破工作,全力打击入校违法犯罪活动。

6.抓好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抓好全队的综合技能训练,提高队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7.做好队员的排班,查哨和临时加班的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并定期向科长汇报情况。

8.参加后勤保卫处干部轮值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校卫队班长职责

1.带领全班、监守岗位、完成各项值勤任务。

2.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3.认真做好每日当班人员工作安排,严格考核,按时上报考勤制度。

4.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全班人员生活会,总结当月工作、表扬先进、树立良好队风,及时向队长和后勤保卫处汇报工作。

5.遵照队长和科长安排,及时组织本班政治、业务学习。

6.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校卫队员职责

1.服从班长安排,依据校卫队职责范围积极开展工作。

2.严格履行处内各项规范条例和纪律要求,有问题及时汇报。

3.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4.勇于同校内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斗争。热心为全校教职员工服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工作方法。

5.团结同志,互相协助,严守秘密,确保执行公务时顺利安全。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  校卫队岗位工作细则

第一节  巡逻班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治安防范要求

1.谢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内;

2.及时跟进、盘查校内的可疑人、情况;

3.加强校内及周边的巡逻,随时掌握工地的动态;

4.严禁在校内进行非法集会及未经批准的各种商业活动;

5.严禁任何人未经授权在校内钓鱼、捕鱼;

6.协助各岗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八条:交通管理要求

1.主动协助、处理校内的交通事故;

2.做好校内交通指挥及各类大型活动的交通指引;

3.维护校内各类交通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严禁无牌、无证及违章驾驶的车辆在校内行驶。

第二十九条  消防管理要求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维护各种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4.巡逻过程注意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道通畅。

第三十条  服务礼仪要求

1.查询或接受询问时要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2.服务师生主动、耐心,热情服务。

第三十一条  巡逻车辆使用要求

1.保持车辆清洁、美观,做好维修保养;

2.校内巡逻限速30公里/小时;

3.专车专用,严禁将巡逻车交予无证人员使用;

4.车辆交接要做好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  门岗班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治安防范要求

1.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及无证民工进校;

2.谢绝未经批准人员入校经商;

3.贵重物品出校必须持有关部门的放行条方可放行;

4.对出校摩托车进行适量抽查(行车证);                                

5.接到报警后门岗要及时关闭校门,拦截可疑人员及车辆,防止外逃;                                    

6.按规定对外来车辆的查询、登记。

第三十三条  交通管理要求

1.规范车辆按规定路线进出校门;

2.做好校内大型活动和参观车辆及人员的疏导、指引;

3.谢绝违章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入校;

4.能熟悉辨别校内、校外车辆;

5.维护校门周边管理,严禁闲杂人员长时滞留(包括出租车、载客摩托车)。

第三十四条  服务工作要求

1.站岗保持立正或跨立姿势;

2.查询或接受询问时要先敬礼,后使用文明用语;

3.校内或参观车辆出入校门时必须敬礼,微笑致意。

第三节  楼卫班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治安防范工作要求

1.严禁闲杂人员(特别是工地民工)进入值班辖区;

2.对校内的可疑人、情况要及时跟进,认真查询;

3.严禁在校内进行非法集会及各类未经批准的商业活动;

4.做好车辆停放后的安全检查;

5.做好楼层的检查,提醒、督促师生下班后关好门 、窗、电器等;

6.做好大楼的防风、防雨的预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  交通管理要求

1.规范辖区内的车辆停放秩序;

2.严禁无牌、无证及违章驾驶的车辆进入辖区;

3.做好交通指引,确保辖区内道路畅通。

第三十七条  消防管理要求

1.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做好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4.巡查、整改辖区内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  服务工作要求

1.服装整洁、举止大方、言语得体;

2.为师生服务主动、耐心;

3.询问、盘查要先敬礼后询查。

第八章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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