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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超市管理制度
2023-12-08 17:00  

校园超市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超市的管理,保障校园超市食品安全、卫生、便利,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超市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接受市场监督局、卫生部门、学校的检查及监督,顺大公司每周不定期对超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马上整改。

第三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四条、所有销售的商品需从合格的供应商进货,做好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所有商品安全。

第四条、采购食品时,需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第五条、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对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超市的商品必须做好价格标识,不能随意改变商品价格。原则上所有商品的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同类型的商店。

第八条、所有商品陈列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要离墙离地摆放,食品与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第九条、保持超市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乱堆放货物、杂物,垃圾要迅速清理干净。

第十条、超市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积极配合处理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完善售后服务,对师生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要妥善解决,并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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