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辆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垃圾清运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安全用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日常管理
(一)学校垃圾清运车辆由后勤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必须安排取得相应驾驶资质且具有丰富驾驶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
(三)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车速上限不可超过30公里/小时;
(四)装载货物时不可超过车辆的承重上限,如果是易洒落的物品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五)司机应熟知所驾驶车辆的性能,定期保养(保养视车辆使用情况而定,需要保养时则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
(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带客,严禁酒后驾车,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七)车辆需要维修时,要先和领导打好招呼,经同意后方可修理。车辆修理后要维修方出具维修费用清单;
(八)司机必须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
二、事故管理
(一)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1、未有人员伤亡,只造成车辆损坏的,司机应负责一切损失和责任(包括车辆维修费用);
2、发生人员伤亡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裁定来划分责任和承担相关费用。
(二)由于他人或是不可预测、不可抗拒等外部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学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承担责任。
三、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