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奖惩管理规定(顺职院发〔2014〕5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激励队伍,弘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不畏艰险的奉献精神,根据《顺德职业技术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顺德职业技术学校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对校卫队进行奖惩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 奖惩原则:
(一)实事求是,依规奖惩;
(二)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奖惩办法主要以物质奖惩为主。
第三条 奖励经费列入后勤保卫处年度财务预算,在校卫队专项预算中开支,专款专用。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的条件、评选程序及具体标准
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作风优良,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警容端正,文明执勤,能热心为师生服务;
(三)不畏艰难,不怕危险,敢于同违法人员作斗争;
(四)能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全力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未严重违反纪律,受到经济处罚。
主要条件:
(一)在查获治安事件中立功的;
(二)在自然灾害中抢险救灾立功的;
(三)在人为伤害救援中立功的。
评选程序:
(一)由立功者个人自行申报,并将基本情况报安全保卫科汇总;
(二)安全保卫科安排班长以上人员集中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筛选,对漏报人员进行补充,对虚报、谎报人员进行除名,并视具体立功性质和影响程度确定奖励标准。
第五条 具体标准
(一)查获治安事件中立功的
1、查获盗窃自行车的:第一发现人(并及时报告的,下同)200元,第一抓捕人200元,协助抓捕人100元;
2、查获入室盗窃的:第一发现人300元,第一抓捕人200元,协助抓捕人100元;
3、查获其他盗窃案件的:视具体情况第一发现人100-500元,第一抓捕人100-500元,协助抓捕人50-200元。
(二)平息群体性事件立功的
1、平息打架斗殴、酒后闹事的:第一制止人300元,到场维护秩序人100元;
2、平息较严重纠纷、矛盾的:第一调解人200元,参与调解人100元。
(三)抢险救灾立功的
1、火灾事故中立功的:第一发现人300元,第一抢险人200元,参与抢险人100元;
2、台风灾害中救治伤员立功的:第一发现人300元,第一救护人200元,参与救护人100元。
(三)人为事故中立功的
1、交通事故中立功的:第一发现人100元,记住肇事车牌及特征人200元,参与处置人100元,在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300元;
2、溺水事故中成功救援的:第一发现人200元,第一救助人200元,参与救助人100元,在救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500元;
3、食物中毒中正确处置的:第一救助人200元,参与救助人100元,在救助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人员500元。
第六条 奖励具体标准视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后勤保卫处有权予以调整,在同一事件中同一人满足两项以上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可以累计。
第七条 其他上述未明确立功事件,可参照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第八条 获得奖励的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奖励资格并收回奖金:
(一)谎报事迹或隐瞒严重问题,骗取奖励的;
(二)获得奖励的个人因违法纪律不能满足奖励的基本条件的。
第九条 奖励撤销后,由奖励部门(后勤保卫处)收回奖金,并流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奖励。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条 对校卫队员的处罚分为警告、现金处罚、留队察看和辞退。 警告、留队察看可以与现金处罚结合使用。留队察看不得少于1个月,不得多于2个月;队员在留队察看期间不得享受浮动工资。
第十一条 对校卫队员的处罚由后勤保卫处根据具体事实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 校卫队员有以下情形者,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一)校卫队员内务卫生差,影响校卫队形象的,可以给予警告,并扣发30元。
(二)值勤时不按照规定着装,闲聊、抽烟、不登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叫人顶班或上班办私事等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浮动工资30元;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留队察看、辞退。
(三)未按时参加学习、训练的,发现一次扣2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留队察看、辞退。
(四)值勤时刁难师生员工,态度恶劣,辱骂或殴打他人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浮动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留队察看、辞退。
(五)不按规定上交、私自动用、损坏或丢失扣押物品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浮动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留队察看、辞退。
(六)不服从管理、无故旷工的,发现一次扣100元;连续超过3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奖惩办法同时废止。